为切实加强自治县治安防范工作,根据自治区成立农村警务室的要求,我县拟建立阳光警务室43个,经会议研究,现面向社会为我县各乡镇(场)农村警务室招聘150名工作人员。
一、招聘原则
按照“公开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。面向社会,采取公开报名、统一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。
二、招聘条件
男性、年龄在35岁及以下(年龄计算截止到有关年度的5月3日)、退伍军人或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、身高170厘米及以上,符合职位规定的户籍、族别等要求的各类人员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允许报考:
1、有犯罪前科或因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查清的;
2、被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辞退、开除、除名的人员;
3、已安置焉耆县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(包括县公安局协警);
4、经县公安局政审后,未通过政审的人员。
三、招聘职位
具体职位详见《2012焉耆县公安局招聘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职位表》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,须持本人毕业证、退伍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,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。
报名结束后,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。
(二)笔试
1、笔试科目
《公共基础知识》,笔试使用汉语言考试。
2、笔试时间、地点
以准考证所列时间、地点为准。
3、笔试加分办法
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,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。
4、笔试成绩计算
笔试成绩=《公共基础知识》成绩+加分。